焦点速递!最新明确!核心区这类危旧楼房应腾退置换!东城这处老楼有望优先改造!
来源:家住东西城     时间:2023-04-22 09: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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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位亲: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旧楼房改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危旧楼房改建工作,结合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危旧楼房改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位于核心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规划道路、绿地、广场、水域以及政务功能要求高的重点地区内的危旧楼房,应进行腾退置换,引导居民异地安置,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地区外,在符合规划用途管控和风貌保护要求,且周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

二、对于不具备就地改建条件,需按照腾退置换方式实施的危旧楼房,拆除的建筑规模(不含违法建设)可由各区纳入建设指标池,统筹使用指标。拆除后的用地可按规划进行建设或利用。

三、对于就地改建的项目,可适度改善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并按如下原则控制套内增加的面积。

1.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套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生间面积,具体可参照国标和我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执行,使用面积厨房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

2.对于成套住宅,应尽量在原有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整进行优化,原则上原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不再增加套内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套型,且原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我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最低标准的,可以参照规范适当增加厨房和卫生间使用面积达到最低标准。

3.套内建筑面积外的公共部分改造,应因地制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满足基本适用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设计。

四、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增加原有居民户数,对于改建前存在多户合居情况的,经区政府认定后,改建后可以原地分户安置。

五、危旧楼房改造项目增加规模须符合建筑规模管控要求。在适度改善原有居民居住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还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当增加建筑规模,用于建设配套设施、保障性租赁房、公租房或共有产权房等,增加的建筑规模由区政府在全区建筑规模总量中统筹平衡。增加建筑规模涉及经营性用途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增加的保障性租赁房由区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由市区平台公司持有运营,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有关规定,确定销售价格和售房对象,所得收益可用于反哺项目投入。

六、加强危旧楼房改建方案会商机制。危旧楼房改建工作坚持因地制宜,按照“一楼一策”组织实施。区政府授权确定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会同项目所在街道(乡镇)、责任规划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征询居民意向,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改建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优化,征求责任规划师意见,并通过公示、座谈等方式充分征询居民意见。改建实施方案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负责审核。规划设计方案、改建实施方案应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备案。改建项目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超过30%的,改建设计方案需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定;对于受规划条件限制,难以满足全部就地上楼条件的,结合腾退置换政策组织实施。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外,近日市住建委还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接诉即办”“申请类”诉求集中小区的通报》,涉及5个居民诉求集中且不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内的市属小区和7个居民诉求集中的中央单位在京小区。按照居民诉求集中的老旧小区或可优先改造的要求,这12个小区有望优先纳入改造。

2021年7月,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要优先考虑项目储备库中申请改造诉求集中的小区。

《通报》公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诉求集中的老旧小区是北京今年的第一批名单。据了解,这12个小区分别位于东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房山区和通州区。

其中,居民诉求集中且不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内的市属小区有——

通州区九棵树街道云景东里

海淀区海淀街道小南庄新区社区

通州区潞邑街道龙旺庄小区

房山区拱辰街道昊天大街17号院

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建材城西路9号院

居民诉求集中的中央单位在京小区包括——

海淀区海淀街道紫金庄园

朝阳区安贞街道安贞西里四区2号楼

海淀区甘家口街道花园村小区

海淀区甘家口街道阜成路26号

海淀区紫竹院街道魏公村小区24号楼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定路24号楼

海淀区甘家口街道紫竹院南路20号院

《通知》要求,相关区要全面梳理市属小区清单中所辖小区具体情况,于3个月内反馈上述小区是否符合综合整治条件以及群众工作开展、纳入项目储备库等情况。

看看邻居们都在团什么?

■说明:本文由家住东西城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部分信息整理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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